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类型及趋势
根据观察,中国企业“走出去”可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货物、服务出海,即企业的生产及经营行为基本在国内进行,最终商品或服务以出口的方式交付至境外。企业对海外市场的参与度及对海外客户的把控度相对较低,是最为传统的出海方式,在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期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类是技术、品牌出海。中国企业参与全球经济的方式,正在经历从“量”到“质”的转变,已经从低劳动成本输出型转变成技术创新型和品牌先导型。 第三类是产业出海,以中国企业在目标国进行“绿地投资”或并购重组为主要表现。 就“走出去”的趋势而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到更广阔的海外市场。有数据显示,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已经涉及全球 189 个国家(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总数的 81.1%。投资区域从传统欧美等成熟市场扩展到南美、中东、非洲、东南亚等发展中市场。
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常见误区
由于境外法律制度、文化习惯与中国不同,加之很多中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未做好充分的调研和规划,导致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和挑战。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常见的问题和挑战可能包括: 1. 境外投资孤立、分散 中国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相当部分直接用股东或员工个人名义在当地设立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进行投资,导致境外投资多是零散的、孤立的,与其境内集团公司缺乏有机的、系统的联动机制,由此引起诸多法律、税务风险。 2. 法律架构搭建不合理 部分中国企业搭建了架构进行海外投资,但由于缺乏合适的法律设计,这些架构往往存在不合理之处。这类架构大大增加了税务成本,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的预提所得税等。不利于进一步扩展境外投资和税务优化,或者不利于项目运行期间进行外部融资和灵活的交易设计安排,对实现商业目的和优化税务成本造成障碍。 因此,对于海外投资较多的中国企业,需在合适的国家/地区搭建海外投资管控平台公司,实现海外投资统一管理、与境内母公司有机联系、资源集中调度以及税务优化等效果。此外,对于海外投资在集团所在占比例很高的企业,可以考虑将整个集团公司打造成跨国公司架构:在全球范围设立区域中心、重新规划布局财务、研发、IP、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等。 3. 重资本投入,轻贷款投入 相当部分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存在“重资本投入,轻贷款投入”的情况。资本投入的问题是收益回收慢、时间长,资本金投入后,股东需要等到被投公司盈利后才能向股东分红,股东收回投资成本的周期较长。而用贷款投入,可以约定合理的利息,短期就可以获得回报;此外,被投公司支付的利息,可以在项目公司抵扣成本,从而间接降低了项目公司在当地的税务成本。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向项目公司提供贷款,需要考虑当地是否有“资本弱化规则”,相当部分国家地区对贷款和资本的投入比例有一定限制。 三、法律规划先行,设计和搭建合适的跨境法律架构,护航中国企业“走出去”
中国企业“走出去”,应避免零星、分散、不成体系的海外投资。值得倡导的做法是,在开展海外投资之前,法律规划在先,充分考虑企业成员身份情况、企业的业务发展以及资产在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分布,整合已有资源,利用居民国、投资东道国、投资中介国、离岸地的制度资源,以及利用双边税务协定、双边或多边投资、贸易协定等机制,设计和搭建适合的跨境法律架构。 设计和搭建跨境法律架构时,从法律和税务角度,应重点考量如下事项: (一)、搭建跨境法律架构的法律考虑
结合企业股东身份规划,选择合适的顶层持股结构,如信托、基金会、PPLI、类信托结构等 善用离岸地灵活的信托和公司法律机制,根据实际需求,区分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管理权和受益权 考虑在中岸地设立合适的资产管控平台 选择合适的法域设立区域平台/中心 充分考虑“国际资本”与“本土资本”的区分与应用 对架构中的公司按照实体运营公司与持股公司进行分类规划 区分“积极收入”与“消极收入”,实现合规遵从和成本优化 善用控股公司机制、双边、多边税务/金融/贸易条约 考虑将本土优势业务移植到境外,设计各海外公司的业务形态和职能,优化跨境业务链条
(二)、落地东道国的核心法律考量
了解外资准入规制、行业准入规制:拟投资的国家及行业是否允许外资进入 关注外汇管理制度:拟投资的国家是否存在外汇管制 调查土地权属情况:展开土地权属调查, 关注土地是工业用地、农业用地还是其他用地性质;在一些国家,还应关注拟投资标的所有土地是否存在原居民请求权或原居民对标的地块的诉求;对于近现代政权多次更迭的国家,关注现在的法律体制是否承认过往政权颁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人事、劳动用工情况:关注管理层是否有金降落伞条款;管理层是否有同业竞争、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重视工会意见;听取当地宗教组织意见(如有) 开展知识产权调查:了解知识产权种类及布局情况,关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了解权属保护情况调查:权属保护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被侵权的情况,是否存在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环保要求:了解拟投资行业在当地是否有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关注其他合规要求:包括经济实质、国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
(三)、搭建跨境法律架构的核心税务考量
目标公司所在地和中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及优惠税率 向母国支付股息的预提所得税 “受控外国公司”和税收居民风险 目标投资国当地企业所得税税负 当地税法下及相关税收协定下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税负 目标投资国的税收协定网络 是否在目标公司所在国设立双层架构,进行“债务下推” 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比例
(原文首发于“Equal Ocean官网”)